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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  2026/01/08 11:24:05  阅读:

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中宣部拟命名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含集体和个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主要从各地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医生等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注重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推荐。基本条件为: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

2.重视弘扬雷锋精神,工作实绩突出,获得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富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个人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从新就业群体中推荐。基本条件为: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雷锋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社会认可度。

三、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人选可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请于2026年1月8日前反馈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242944390@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宣传部(弘德楼4011办公室)张老师处(联系方式:15882979236)。

附件:1.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推荐表.docx

    2.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个人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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