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各党总支书记在莲湖校区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书记李万斌作学习辅导并对我院党建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和部署,党委副书记李佳国主持学习会。
李万斌指出,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是党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高校党建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条例》是指导我院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需要,是适应高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的需要。
《条例》自从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次修订和完善,每次修订都体现新形势、新变化对高校党建的新要求,李书记要求每位党务干部要了解条例修订的过程和每次变化的有关情况,加强理论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一是新《条例》对高校党的领导体制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工作机制和主要工作职责。二是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负责制等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三是从高校党委的任期、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标准、党支部的设置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四是从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双重领导体制和职责作出了新规定。五是从党员的学习教育体系、日常管理、服务体系、主体地位以及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对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拓展。六是从坚持党管人才及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实。七是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目标和任务、原则和方法及措施保障方面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他要求我院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内容和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并把贯彻学习《条例》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积极推动学院科学发展。